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機械設備處置合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機械設備處置合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時,分包合同由誰簽訂?
此題在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中多次出現過;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不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施工合同,這些合同都是由業主方直接簽訂。所以正確答案是分包單位一般與業主簽訂合同。但在實踐工作中分包單位一般都是與施工總承包或者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簽訂。
房管局是做什么的?對房產糾紛進行處理嗎?怎么處理?
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法規、政策,草擬制定地方性房地產管理辦法、規定,并組織實施。
2、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行業統計和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交換、拍賣、繼承、分割、析產)管理工作。
5、審查和發放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查處房地產市場的違紀違法行為。
6、負責全市危險房屋鑒定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城市住宅室內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租客拒付房租,合同作廢,有清理遺留物品的條款,可強行扔掉租客物品么?
不可以,肯定不可以,絕對不可以,如果租客說房間里有貴重物品,因你的行為到至了物品的遺矢,到時候就說不清楚了,唯一的方法盡量協商解決,溝通,拍照,有效證據的收集,如果你愿議花錢的話,請公證,.現在是法制社會,凡是于法律相違背的東西,都要三思而后行?。。?!
在與租客簽訂合同的之前,就必須要先注明這一點,若租客拒付房租,拖欠時間超過7天,這個時候可約定合同作廢,房東可以換鎖,對于租房內的物品,可由房東自行處理,且不承擔遺失責任。丑話先說在前面,一般明事理的租客都不會耍無賴的
合同里可以約定合同到期租客不支付租金,房東有權處理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包含租客自己以及其他人經租客同意以及不同意存放在房屋內的物品),處理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拋棄拍賣變賣贈送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租客自己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按照您的描述,現在我將從以下方面給出分析和建議:在合同期間內,租客對該房屋享有使用權,您不可強行進入,也不可隨意處置租客的物品。具體法律解釋,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針對這個方面,我建議您:1.您可以聯系居委會,在居委會見證下開門。并可以將租客物品交由公證處提存。2.您可以起訴租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支付房租及違約金。
工程施工中,超出合同范圍的工程量甲方代表不簽字,該怎么辦?
超出合同范圍增加工程量,這種情況經常會出現,甲方代表不簽字,肯定有他的道理,施工方也不必太著急。
這種現象之所以普遍,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期招標、初步設計、深化設計本身就存在設計失誤,在后期施工過程中間發現一些漏項或者設計不合理等現象。
如果不調整設計,調整工程量,可能整個工程無法繼續進行。
在這種情形時,著急的是甲方。作為乙方,應該是提出自己的建議,由設計監理造價進行專業把關,然后由甲方來拍板。
二是乙方低價中標,中標之后會找出各種理由,需要調整工程量,借機來彌補虧損。
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招標1000萬,最后結算時變成1500萬,2000萬的情況都有。
對于調增工程量這一事情,作為負責任的甲方是非常慎重的。調增工程量是否合理,調整金額如何確定,涉及到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如果程序不到位,中間存在內幕交易,甲方事后將無法收場。
如果確實有必要調整工程量,乙方應提出相關建議,并陳述不調整之后的嚴重后果。
如果甲方不同意,在履行完相關的書面確認手續后,按照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機械設備處置合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機械設備處置合同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