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機械設備檢驗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機械設備檢驗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汽車起重機年檢新規定?
在2014年11月3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中顯示,汽車起重機將不再列為特種設備。依照汽車起重機年檢新規定,2015年以后,汽車起重機不再強制性要求進行年檢。
汽車起重機作為一種是施工工程中常用的起重機械,施工作業面臨的安全風險較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起重機械行業關于汽車起重機的安全附件較多,從安裝、運輸、標簽到使用、維護保養。但是,年檢是安全工作中一項重要例行任務,如何來看待汽車起重機年檢新規定中不再強制性要求年檢?
汽車吊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汽車吊的是一種常用的起重機械,安全工作仍然需要加強。國家質檢總局解釋說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去進行年檢。不過,對于特種設備職能部門來說,經過了年檢便要對起重機的安全負有一定的責任,所以有些質檢部門可能會不受理汽車起重機年檢了。
對于企業來說,應該要延續以往的管理經驗。培訓專業的檢測人員,確保汽車起重機安全使用,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可有資質認可的檢測機構合作,保持對汽車吊的安全檢測力度。
需要區分汽車吊和輪胎吊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汽車吊不再作為特種設備,但輪胎吊是特種設備,兩種類型的起重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應該區分開來。按照《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術語JB/T 3301-83》規定,汽車起重機是一種起重作業裝置安裝在汽車底盤的起重機。而輪胎吊是一種將起重裝置安裝特制的汽車底盤上的全回轉式起重機,其機構類似履帶吊。在作業時,為了保持起重機的穩定性,在起重機底盤有4個可伸縮支腿支撐在地面上。
隨著汽車起重機年檢新規定的實施,減少了對汽車吊的年檢,但汽車吊的使用單位不能放松安全監測工作,確保能安全開展工作。
什么是特種設備的“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
三落實:
落實管理機構(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
落實責任人員(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
落實規章制度(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
兩有證:
設備有使用證
作業人員有上崗證
一檢驗:
對設備依法按期檢驗(在用設備要定期檢驗)
一預案:
定做的機械設備,沒有合格證,沒有生產日期,只有營業執照,算三無產品?
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根據規定沒有生產日期的機械設備,不管是不是定做的都屬于三無產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機械設備檢驗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機械設備檢驗規定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